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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市监价〔2022〕2号)的解读

      【菏泽城市网讯】2022年2月28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市监价〔2022〕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2022菏泽牡丹节会”等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全市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月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统筹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紧盯大宗商品价格走势,重点规范各大中小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不明码标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三、组织方式
活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开展,各县区及市局直属执法机构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期间,市局将适时成立工作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活动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主题,围绕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
    (一)大力宣传监管政策,让消费者享有价格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积极宣传明码标价的意义、作用和效果,强化社会监督;采取送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组织召开提醒会、志愿者服务“价格政策进商超”等方式向经营者进行宣传,提高自律意识。
    (二)坚持以服务促监管,让经营者体验“有温度执法”。树立服务理念,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让经营者体验“有温度执法”。引导规模行业成立价格管理机构,强化内部价格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内部受理制度;对经营者开展价格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通过系列服务,树立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新形象。
    (三)突出规范检查重点,让违规者感受法律严肃性。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停车收费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停车收费公示不规范问题;把问题易发的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区域作为重点,着力解决汽车站、火车站附近经营商户乱要价等欺客、宰客问题;把重要节日作为重点。本次活动正值“2022菏泽牡丹节会”、“五一国际劳动节”,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商品和服务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着力解决景区内商户没有明码标价问题,切实维护菏泽的良好形象。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结合殡葬、防疫物资、农贸市场、粮食价格和教育、物业收费等监管工作实际,逐步实现检查规范全覆盖,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查举报,务求实效。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保持24小时回应率100%基础上,力争办理结果满意率100%,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的获得感,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继续加强与公安、商务、旅游、发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合力。遇到市场价格监管中的重大事项、难点问题,要互通有无,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负责人解读:
      2021年,我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两会一节”监管任务,认真开展了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月活动,期间共出动价格执法检查人员1943人次,规范检查单位量1712个,纠正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298件,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稳定市场价格任务艰巨。把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作为监管手段,不断强化价格政策宣传,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有利于防范、遏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开展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月活动,确保我市市场价格稳定。
      专家解读: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巡查检查等手段,重点突出,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开展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月活动,与往年相比,具有鲜明的特色。一是统筹疫情,作出市场预判。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把各大中小型商场超市作为规范重点,增加市场巡查检查频次。二是宣传政策,形成良好氛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积极宣传明码标价的意义、作用和效果,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印发《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组织召开提醒会,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三是以服务促监管,让经营者体验“有温度执法”。树立服务理念,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让经营者体验“有温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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