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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涉及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各经营者:

近期,根据市场价格巡查及群众反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口罩等部分防疫用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期间,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对供应商收费,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得有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经营者要正确宣传和执行价格政策,要将本提醒函及时向有关服务人员宣传到位,教育、指导他们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期间,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相关药品及商品市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经营者,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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