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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行有温度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菏泽城市网讯】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保障市场主体充分发展、公平竞争。2021年9月,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行有温度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有温度监管执法是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规范监管、文明执法的理念具体体现。市场主体是经济运行的“细胞”,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历经两年的疫情冲击,各类市场主体在融资、转型等方面遇到诸多困难问题,部分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危机,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举措,推动服务效能再提升,保障市场主体化危为机。
      推行有温度监管执法,是监管理念、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力争实现监管服务相互协调,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监管执法上,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比例”原则、“柔性”监管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守好安全底线;在优化服务上,更加注重走深走实,形成长效机制,让市场监管更有温度、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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