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
1
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
2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3
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要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4
认真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5
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
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途径上报。
6
强化连锁总部管理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7
严格处方药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销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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