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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全 守底线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新阶段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

近期,随着“新十条”“乙类乙管”等政策相继出台,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挑战。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阶段疫情各项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持续强化药械质量监管,全力服务我市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一是维护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深入研判涉疫药械经营情况,采取督促药品经营企业组织货源、鼓励拆零销售“紧俏”涉疫药品、加强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等措施,加快药品流转速度。同时,注重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全市药店加强药学服务,为广大购药群众科普预防措施、合理用药等防疫知识,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购药合理、用药可及。

二是加强药械安全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监管工作》《关于转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全面优化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巡查,自2022年12月14日至今,全市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192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6家,出动执法人员2952人次。此外,为进一步强化疫苗质量监管,推动“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落实,市局组织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监管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疫苗来源流向、冷链设备运行、温度监测记录、检验报告索取、追溯信息上传等情况,确保疫苗在规定温度内储存、运输。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执法力度,坚持利剑高悬、重拳出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和全方位监督管理,重点关注销售疫情防控药械销量异常增长、网络禁售药品经营等情况,从严打击无证经营、哄抬药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鼓励群众在遇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涉疫药械市场稳定。

下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坚决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和监管责任,继续统筹做好全市药品市场供应,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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