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等文件精神,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工作,促进我市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机制,引导和帮助失信企业及时修复,重建信用。
“双书同达”工作机制,即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到“双书同达”,通过主动告知市场主体尽快纠正错误,帮助失信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减少失信成本,重塑形象,健康发展,从而解决“一罚了之”、企业对修复时限、流程不清等问题。
“双书同达”工作机制建立后,部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开展宣传活动等措施,或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了“告知书”格式,发至各业务科室、所认真贯彻落实。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已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115份,通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导关口前移,进一步提升了信用修复工作知晓度,对于指导督促被处罚市场主体履行处罚规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具有积极意义,有效降低了失信公示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合作等方面的影响,切实保障了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温情执法、助企纾困的服务理念。
下一步,菏泽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扎实践行“双书同达”机制,多途径、多渠道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纠正和信用记录修复的指导,增强被处罚信用主体主动修复不良信用意识,积极构建宽严相济的发展环境,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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