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旅游景区附近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要求,严把供餐准入、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操作、运输配送各道关口,全面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对加工操作场所、餐具器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接待旅行团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游客数量应与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场所等相适应。
三、消费者在点餐时要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坚决抵制浪费,实行“光盘行动”。以应季食材为主,避免食用新奇食物、野味等高风险食品,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减少交叉污染。
四、在购物和用餐完毕后,注意索取正规购物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请尽快就医,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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