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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消协发布端午消费提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杜绝粽子过度包装!

为落实国家关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倡导,反对过度包装,减轻消费者负担,杜绝在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出现因过度包装产生浪费行为,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粽子等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发出倡议,倡导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杜绝粽子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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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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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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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贯彻落实

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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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既需要消费者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更需要生产者、经营者在供给侧发力,向社会提供有利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自觉抵制过度包装,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共同推动节约型消费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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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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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在内在品质、树品牌形象上下功夫,根据商品的特征和品质要求,做到包装材料适当、结构优化、用料适度。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有毒、有害、难降解、难处理、挥发性强的物质使用,降低废弃物产生,主动明示产品的能效、水效、环境绩效、碳排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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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索建立包装循环利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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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积极研发使用有利于资源节约的包装新材料,积极推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积极采用可回收、易处理、易降解、可再利用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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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粽子选购、食用,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做到“两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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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注意购买渠道。

 

消费者应选择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齐全;选购真空包装的要检查有无漏气、胀袋等现象;购买时一定要践行绿色、环保、低碳的理念,不要选择过度包装的粽子。网购粽子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低价”“特惠”“专供”等促销广告迷惑。收到物品时,要当面开箱查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拍照取证并联系卖家或者平台。特别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新鲜粽子属于鲜活易腐类商品,不适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如果在网上购买,消费者要选择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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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注意科学食用。

 

由于粽子配料花样繁多,易过敏人群在挑选或食用粽子时,需注意仔细查阅配料表,以及配料表邻近位置是否有提示信息,了解粽子的配料使用情况。粽子中脂肪、淀粉含量较高,对于糖尿病、三高、有肝胆疾病的消费者,一定要控制食用量。食用时,最好搭配一些蔬菜、水果、汤羹等,既均衡营养,又有助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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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过度包装如何处罚?

 
 

产品和包装物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告诫提醒

生产者要严格遵循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坚决拒绝订货商的不合理要求,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

 

销售商要把好“进货关”,在验收时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可处以最多十万元罚款。

 

倡导消费者购买减量包装的商品,对怀疑有过度包装的商品,请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坚决对“为华而不实包装买单”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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