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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145类案件汇总!

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两种情况下需要对案件进行移送:其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职责范围内事项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共30类;其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容易发现的、与自身职责相关联的涉刑案件,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共115类。

 

 

 
 
阅读指南

1.表一: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73类案件

2.案例: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因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被法院认定构成渎职犯罪

3.表二: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72类案件

4.依据:14部相关法律依据

特别说明:表格中,属于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重点事项用*标注。
 
 

 

 

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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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因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被法院认定构成渎职犯罪

原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周某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5刑终291号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1日上午,屏边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谭某带协警在屏边县某路段巡查时,拦截8辆走私冻肉的运输车辆,通过电话向派出所所长王某汇报后,屏边县市场监管局(原屏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某带领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股长李某赶到现场。
在现场,看见民警和8辆货车,两人经了解和查看车辆装载的货物后,确认是走私冻肉。随后,食药局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经内部商讨,决定由市场监管局对此案进行处理。
张某和李某在对这8车走私冻肉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在电话征得局长周某钊的同意后,李某与走私方电话协商,现场决定对每车走私冻肉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八车共计处罚人民币400000元。
当天下午,违法行为人陈某来到屏边缴纳罚款,被告人张某在确认工商局收到这400000元罚款后,通知玉屏派出所交警中队的谭某等人将8辆装运走私冻肉的货车放行
2014年9月9日,市监局召开案审会,李某在会上向局长周某钊等参会人员汇报了这次查处走私冻肉的具体情况,称因现场处罚并放走运输货物的人,无法按照正常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罚,提议将这次查处走私冻肉的案件伪造成查处走私大米、白糖的处罚案件,周某钊、张某等人听完后表示同意
事后,李某在鄢某的帮助下,将这次查处走私冻肉的案件伪造成9件查处运输无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的进口白糖行政处罚案件,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和处罚收据后,将400000元罚没款缴入市监局财务账户,张某行政处罚决定上履行签批手续。
 
 
【原审法院审理结果】

被告人周某钊不具备查处食品走私职责,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钊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结果】
原审被告人周某钊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案件不移交,以罚代刑致使走私冻品流入市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依法惩处。周某钊经传唤即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但周某钊主观上出于故意且具有徇单位之私的目的,客观上同意伪造假卷宗、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从而致使八车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品流入市场,严重影响民众食品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罪责刑不相适应,依法应予纠正。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钊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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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14部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一)》)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一)》的补充规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

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9.《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11.《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1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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