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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食用盐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自律,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欺诈。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规定。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接受群众监督,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串通涨价或通过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食用盐价格过高上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食用盐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用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持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同时,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我市食用盐储备充足,应理性购买,无需跟风抢购;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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