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菏泽市监 > 最新资讯

山东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又有新规定,9月14日起实施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既影响日常的生产经营,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融资和招投标资格。为助力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该文件将于9月14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三项信用修复措施正式出台:

图片

 

01

 

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满1年可以信用修复啦!

因经营异常名录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其他黑名单的,经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提前撤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公示。

注解:调整优化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将惩戒基础期由5年压缩为1年,满足条件的失信主体,惩戒1年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02

 

二、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不再公示啦!

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满3个月不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

注解:明确了“较低数额”罚款标准,即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罚款,为公示期限3个月的行政处罚信息。

03

 

三、市场监管全类型信用修复可以网上办理啦!

开通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修复网上申请通道,实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修复全流程网上运行。

注解:升级优化信息化系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施信用修复受理、审批、公示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网上办”,提高信用修复的便利化水平。

 

菏泽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上一篇: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炳勇一行来菏检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工作
下一篇:返回列表 >
网友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菏泽城市网(www.cnheze.cn)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菏泽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菏泽城市网书面许可,对菏泽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菏泽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菏泽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菏泽大部网

菏泽市中小企业协会、菏泽市工商联信用建设委员会、菏泽市工商联市直会员商会联办 

技术支持:菏泽城市网全媒体中心 | 城市热线:0530-51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