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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作工作机制

近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作的意见》,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重点领域,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共享和协作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范围、送达方式、公示途径、联合惩戒等协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细化了抄告、审批、反馈、修复等工作流程,构建高效运转的协同机制。同时,《意见》还强化了联合衔接和失信惩戒,按照“依法依规、应列尽列”的原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同推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各有关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依法依规予以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符合移出条件的当事人,由列入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据统计,今年6月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梳理各类违法案件线索1871件,其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6件,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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