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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管理的提示

依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120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原料)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莫达非尼(含盐、异构体、单方制剂)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2023年10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购进、储存和销售莫达非尼应当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店不得经营此类药品;医疗机构购买、储存和使用莫达非尼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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