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发布《菏泽市牡丹区2020年第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第 17 号
2020 年 6 月 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33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9.4455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李峨社区耕地以南,李峨社区耕地以西,曹州路以北,昆明路以东,总面积 1.6899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二:位于李峨社区耕地以南,李峨社区耕地以西,李峨社区耕地以北,李峨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1.3585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 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三:李峨社区沟渠以南,李峨社区耕地以西,曹州路以北,李峨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3.2142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四:李峨社区沟渠以南,重庆路以西,曹州路以北,李峨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3.1337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五:李峨社区耕地以南,重庆路以西,李峨社区沟渠以北,李峨社区沟渠以东,总面积 0.0492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李峨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6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2020〕 33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3 日
菏泽城市网(www.cnheze.cn)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菏泽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菏泽城市网书面许可,对菏泽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菏泽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菏泽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