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市网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违规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在辖区道路新增区间式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电子监控设备、远光灯抓拍设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巨鄄路路口至彭楼卡口增加区间测速,区间位置国道G240 514公里+910米——520公里+390米,区间长5.48公里,限速小车80KM/H,其他车辆70KM/H。
二、区间测速路段时速限定按公路部门道路等级建设设置的安全限速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设置。
三、省道319线230公里+950米处新建电子警察设备一套,对所有不按规定进入红船治超站的大型货车进行抓拍。
四、孙膑路黄河街路口、孙膑路人民街路口新增远光灯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车辆进行抓拍。
以上设备将从2020年1月21日开始对车辆行驶超速、大型货车违反禁令不进治超站、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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