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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菏泽2人被终生禁驾,4家高危运输企业、23辆突出违法车辆

曝光:菏泽2人被终生禁驾,4家高危运输企业、23辆突出违法车辆

 

        菏泽城市网讯:6月24日,菏泽交警支队组织菏泽日报、牡丹晚报、菏泽日报新媒体、大众网、网易新闻、中国山东网、菏泽信息港、菏泽手机台、市场报、菏泽城市网、速豹新闻、FM918菏泽音乐广播、FM948菏泽交通广播、FM87.5菏泽新闻广播等多家驻菏省市媒体在开发区汽运驾校宣教基地组织召开交通安全整治6月份媒体通气会。

曝光:菏泽2人被终生禁驾,4家高危运输企业、23辆突出违法车辆

 

曝光:菏泽2人被终生禁驾,4家高危运输企业、23辆突出违法车辆

 

        五大曝光

        一、6月份终生禁驾名单

曝光:菏泽2人被终生禁驾,4家高危运输企业、23辆突出违法车辆

 

        二、高危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1、菏泽市弘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吉源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菏泽牡丹区国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均存在多辆工程运输车违法闯禁区的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统计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22日)

        2、菏泽盛全运输有限公司有3辆重型货车有10条以上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统计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22日)

        三、事故多发路段曝光

        1、牡丹区吴店环镇牛楼路口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现已进行整改,请驾驶员朋友路过该路口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2、长江东路(陈集段)为事故多发路段,请驾驶员朋友路过该路口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3、黄河路与科技大道路口东南角加油站内车辆为省时间直接来回穿行该路口东进口的掉头口进出加油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四、突出违法车辆曝

        鲁RP2188、鲁RA2121等16辆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的车辆,鲁RM9226、鲁RM2881等7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的车辆。(统计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22日

        五、光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1、牡丹区:2020年4月2日23时许,王某某醉酒驾驶鲁R***2N号小型轿车沿G24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国道240线534KM+220M处,与许某某停放在道路东侧的豫J***16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中,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许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许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王某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许某某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们:酒后驾驶,人的反应速度会大大变慢。“酒驾”是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更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但是总是有抱侥幸心理的驾驶员们迎"风"而上,顶风作案,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们,不要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另外切勿随意停放车辆,尤其是夜间,既影响他人通行又极易触发交通事故,所以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发区:2020年05月31日19时39分,郭某某驾驶鲁RT***6号小型轿车沿桂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华世纪城西门对面处停车后开车门时,与魏某某驾驶的菏泽00****7号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魏某某、黄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曝光:菏泽2人被终生禁驾,4家高危运输企业、23辆突出违法车辆

 

        这些安全隐患,必须曝光!

        郭某某驾驶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郭某某驾驶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郭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某、黄某某无责任。菏泽开发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门前应该观察前后来往车辆、行人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而电动车骑乘人员也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要注意观察距离,减速通过,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3、高新区:2020年5月29日,史某驾驶江苏牌照小型轿车,沿24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马岭岗纸坊路段,与段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240国省道车流量比较大,并且存在国道“乱开口”的情况,使该路段交通条件变得复杂,存在特别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伤亡事故,为了图方便而忽视了生命安全。针对这一情况,高新区交警大队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封闭“不合理开口”。接下来,高新区大队将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取缔240国道中央护栏不合理开口等,保障群众出行交通安全。在此,高新区交警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出行,切记超速超载,杜绝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强超强会等各类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快车道,不与机动车争抢道,不得饮酒驾驶,或者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最重要的一点,驾驶非机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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