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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场监管: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

    【菏泽城市网讯】近期,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大。为确保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安全,严防疫情“物传人”,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不能掉以轻心,要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禁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各进口冷链食品单位要加强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凡是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且必须全部按规定全程接种疫苗;对于未接种疫苗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行业。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凡进入菏泽市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已进入过省内其他市、县(市、区)监管专仓的,一律进入菏泽市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系统录入后,方可入市销售,严禁“体外循环”。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等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将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在系统内增减变动;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系统电子销售凭证,设进口冷链食品专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
      四、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违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八不”行为的单位,即:不落实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系统、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等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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