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本年度普通化妆品(含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将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全文如下。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
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我省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管理,保障化妆品备案新法规顺利平稳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条例》《办法》《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含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2023年度备案年度报告工作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将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2021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产品应当开展2023年度备案年度报告工作。
请相关备案人尽快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对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备案产品,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落实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不再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新备案平台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截至2023年3月31日仍未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菏泽城市网(www.cnheze.cn)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菏泽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菏泽城市网书面许可,对菏泽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菏泽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菏泽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