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有效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净化网络销售市场,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规范监管与促进发展并重、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积极优化监管方式,严格药品监管措施,聚焦三个“提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购药用药安全。
提升主体责任意识
组织召开动员会,印发《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企业自查与线上报告,摸清药品网络销售底数,目前全市700余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已全部完成信息报告。组织各县区通过召开警示提示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约谈销售主体、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提升风险排查能力
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会议,研究药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销售假劣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展示药品信息、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等风险问题,针对性制定监管工作方案,提升全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线上动态巡查+线下实地调查”的方式,及时筛查风险隐患,跟踪督查问题整改,有效预防药品网络销售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线索监测和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共治效能,构建企业自查、社会监督与职能监管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级、高密度监测网络,实现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和医药产业新业态发展良性互动。
提升核查处置质效
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网络销售平台作用,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开展网格巡查和线索排查,多次涉及相关问题的企业针对性加强日常监管,及时进行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监管与稽查快速衔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零售企业1500家次,发现违规展示272家次,下架处方药违规展示信息2000余条,责令整改2家,立案查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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