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办理条件
第五章
第六章
(一)受理环节:现场受理或邮寄受理;
(二)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在7日内作出补正,逾期未补正齐全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中心同意维权援助的,以电话口头回复作出同意提供维权援助的通知,并明确对其援助的事项和方式。
(四)对申请人的资金援助请求,中心在财政拨付的维权援助资金范围内,对申请人因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五)申请资金援助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给予资金援助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援助资金,逾期视为放弃。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咨询方式
菏泽城市网(www.cnheze.cn)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菏泽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菏泽城市网书面许可,对菏泽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菏泽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菏泽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